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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5]23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7-4
实施时间: 2025-8-1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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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现予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0年9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深证会〔201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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