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上市公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5]6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5-5-15
实施时间: 2025-5-15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通知特别说明条款外,本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同时废止,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本指引第五章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施行前上市公司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本指引施行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施行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所原有制度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深证上[2025]48 2025/5/15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上证发[2021]23 2021/4/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做好厦门辖区上市 厦证监发[2009] 2009/1/7
关于就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020/5/22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 北证公告[2023] 2023/2/1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向不 2025/3/28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4/11/23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 深证上[2021]96 2021/9/28
关于信息披露媒体有关规则过渡衔接的安排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0/3/2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证办发[2024] 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