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5]2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4-18
实施时间: 2025-4-1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现就开展安徽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会籍在安徽省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5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年年检采用网上检查的方式。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一)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用户名:注师证书编号,初始密码:18位身份证号码;2017年11月27日以前注册的初始密码为mof12345);
  3.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扫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即可进入),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下方左侧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二)年检申报操作流程
  1.执业注师申报流程为:第一步,以注师个人身份登录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ls,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确认提请;第二步,以事务所身份登录系统对注师已提请、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对注师已提请年检提请注协审核/对注师待提请人员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事务所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2.协会代管注师申报流程为: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3.会计师事务所应先对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年检材料符合要求后,再集中提请至省注协审核。
  4.如遇年检操作问题,请对应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手册(点此查看)及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手册(点此查看)。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注册会计师需登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各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是否挂名执业、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存在上述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二)申报材料阶段(5月23日前)
  1.请注册会计师(含协会代管人员)上传:
  社保证明类材料。2023年4月—2025年4月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或“皖事通”APP中开具)或者离退休证书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属于社保在统一经营机构缴纳、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制协保、停薪留职等特殊情形的,需提供原单位盖章证明材料。
  完税证明类材料。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收入纳税明细截图(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按钮,选择“2024年度”,点击查询并截图)。70周岁以上注师需补充提供手持身份证照片、2025年1月及2月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
  2.请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党建工作信息排查表Excel电子版(点此下载),无需盖章。
  (三)审查材料阶段(5月至7月)
  省注协分类分批审查,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再次提请年检。
  省注协将重点检查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 2 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材料、现场约谈、实地检查等。
  (四)结果公告阶段(7月至8月)
  省注协将在网站分批公告年检结果。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是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并在注协网站予以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为无故未参加年检。二是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三是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进行撤销、注销注册处理。四是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在暂缓事项结束后及时予以补检。
  (二)加强协同,科学统筹。一是与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相结合开展2025年年检工作,持续治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行为。二是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以及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将移交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三是保障注师转所顺畅,正常受理注师省内转所,对需跨省转所的,省注协将与对方注协加强沟通。四是请各事务所按时报送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缴纳2025年会费。
  (三)深化教育,规范执业。各事务所应充分运用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点击跳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点击跳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点击跳转)和《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纲要》(点击跳转),进一步树牢质量优先原则,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并组织开展所内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弘扬诚信美德,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年检 0551-68150380,财务 0551-68150361,培训 0551-68150453,党办 0551-68150368;
  技术支持电话:久其软件 010-88250337/0338;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150638。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和 云会协[2024]52 2024/4/2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川注协[2023]24 2023/4/8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 新会协[2016]4号 2016/1/1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吉注协[2019]9号 2019/2/20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 2023/4/25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2014/1/8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云浮地区2016年度注册会计 粤注协函[2015] 2015/12/28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豫会协[2009]66 2009/12/18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津注协[2016]2号 2016/1/8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市20 渝会协[2011]11 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