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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5]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4-22
实施时间: 2025-4-22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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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有关要求,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就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会籍关系在天津市的注册会计师。
  市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同步开展挂名执业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在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年检方式与步骤
  (一)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三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注协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

  系统微信服务号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二)事务所自查。
  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并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基本信息更新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将要求重新自查,以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化管理。
  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提交年检申请之前,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工作。对于存在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将《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附件2)和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同报送市注协。
  (三)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会计师更新基础信息后,在提请年检时应上传以下材料:(1)“社保证明材料”,在职注册会计师应上传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退休(内退)注册会计师应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2)“完税证明材料”,上传2024年度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3)“其他材料”,上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市注协审核。2025年已注销或已申请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年检申请。
  (四)事务所复核。事务所应于5月23日前,对注册会计师提请的年检信息进行复核,并在“其他材料”中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基本信息更新情况汇总表》(附件1,须上传Excel版及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完成年检申报提请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6。
  (五)市注协审核。市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将在系统上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
  (六)检查结论。市注协将于9月底前,完成年检审核并在市注协网站上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打印个人年检二维码。
  五、年检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注协将视情况予以行业惩戒。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务必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绑定手机号)、照片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更新后的信息将同步对接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协、省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年检以及其他工作所需信息均来源于行业系统,请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务必做好该项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强化监督
  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市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联系电话:022-23399407邮箱:zxzcb@tjicpa.org.cn
  举报电话:022-23287885邮箱:zcjgk@tjicpa.org.cn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基本信息更新情况汇总表
  2.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6.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
  2025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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