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规[202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要求,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市县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 地税发[2001]18 2001/7/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网络申报离 2015/7/1
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 2019/7/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综[2016]82 2016/5/1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综[2012]95 2012/12/26
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 青财税[2025]3号 2025/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2013/9/11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事 黔财教[2020]13 2020/9/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 深财行规[2012] 2012/4/24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文化事业 浙财综[2019]20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