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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社保费管户调整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12
实施时间: 2025-3-1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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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近期将进行社保费管户调整。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的缴费人,统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详情见附件。
  (一)自治区本级社保经办服务部、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铁路社保经办中心(含乌鲁木齐铁路医疗保障中心)社会保险费业务移交至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征收管理。
  (二)乌石化社保管理中心(含乌石化医疗保障中心)社会保险费业务移交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征收管理。
  (三)新疆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业务移交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征收管理。
  (四)塔里木油田社保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业务移交至库尔勒市税务局征收管理。
  (五)吐哈油田社保管理中心(含吐哈油田公司医疗保障中心)社会保险费业务移交至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征收管理。
  二、因自治区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和社保费管户调整需要,请相关缴费人在2025年3月14日前完成各项社保费的申报缴纳业务。3月14日24:00至3月31日24:00暂停原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缴费人相关线上线下缴费业务。
  三、自2025年4月1日起,缴费人可在属地税务机关办理涉费业务,相关缴费业务渠道保持不变。缴费人可继续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涉费业务。
  四、各属地税务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高新街90号
  联系电话:0991-3633117
  (二)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006号
  联系电话:0991-2962236
  (三)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0-6614530
  (四)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57号
  联系电话:0996-2093074
  (五)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902-2360929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清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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