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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3
实施时间: 2025-3-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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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无需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符合上述规定且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新疆范围内的,纳税人如不方便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新疆税务局确认以下4家税务机关为接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指定税务机关,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将申报表等资料寄送到下述任何一家税务机关即可。
  指定邮寄申报受理单位信息

序号

指定邮寄申报受理
税务机关名称

邮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108号天山区税务局

830000

依日潘江

0991-2315661

2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准葛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A区水磨沟区税务局

830000

邱文轩

0991-4166632

 

3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建投大厦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830026

张珂

0991-6183278

4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政务大厅高新区税务局

830011

严炅

0991-6996038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取得的除“稿酬所得免税部分”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三)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办税指南

获取方式

登录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指南栏目获取。
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nsfw/banshuizhinan/

申报表单

获取方式

1.登录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nsfw/xzzx/biaodan/
2.到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邮寄申报日期的确认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邮寄收据留存
  纳税人应索取并留存邮寄回执收据,该回执收据作为邮寄申报的凭据,留存备查。
  六、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邮寄申报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二)办理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的,纳税人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税务局官网、应用商店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七、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公众服务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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