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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13
实施时间: 2025-3-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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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将我省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省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0041,联系电话:025-52852920);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8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5002,联系电话:0512-69829534)。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地址进行邮寄申报。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确保准确辨识,建议使用电脑填报申报表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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