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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行审字[2020]1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6-28
实施时间: 2020-7-1
失效时间: 2025-6-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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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行政服务与审批管理局、南部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小餐饮登记与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餐饮登记。
  2.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3.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或减项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不包括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业态)。
  二、办理程序
  1.告知。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需求,由具体承办的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条件、办理流程、违反承诺责任等内容。
  2.承诺。申请人按照《小餐饮登记/食品经营承诺许可告知书》进行自查,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做出承诺并提交申请材料。
  3.审批。行政许可部门依法组织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发放《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按一般程序办理。
  4.监管。行政许可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数据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三、协同机制
  (一)强化信息共享。
  各级行政许可部门要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在线申报、全程网办、证照邮寄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批事项网办率。通过济南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作平台(https://login.jnfda.gov.cn:8443/cas/login)实现审批信息实时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等行政行为,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的,应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及时推送至行政许可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及审管互动。相关信息推送途径可根据审管互动系统等系统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小餐饮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行政许可部门推送的许可数据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登记、许可,并依法限制其从业。
  (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申请人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因申请人未如实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1.小餐饮登记食品经营承诺许可告知书.doc    
2.小餐饮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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