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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24]1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22
实施时间: 2024-5-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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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相关实施细则,简化定期业务流程的建议。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中提出“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对海外仓业务模式出口退税办理进行了明确。目前,“9810”模式出口商品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和一般贸易流程一致,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及税务总局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符合条件的,均及时予以办理。
  二、关于定期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退税合规性指导的建议。
  多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培训等方式,及时做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帮助企业正确执行政策和掌握办税流程,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集聚营造良好的税收软环境。二是及时开展走访调研。多次采取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三是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不断提高退税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实施分类管理,对守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退税遵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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