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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山西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税协发[2024]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18
实施时间: 2024-7-1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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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税协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山西省税务师行业开展年度检查进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税务师行业开展年度检查,要按照依法合规执业、防范执业风险的要求,对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2023年度自律管理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二、指导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以规范为标准开展年度检查。
  三 、工作对象
  对照2023年12月31日前入会的中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四、工作部署
  (一)检查内容
  根据税务师行业特点和当前形势要求,年度检查分为两类内容。
  1. 日常检查。主要检查会员在2023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近期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诚信执业承诺情况。
  2.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包括勾连谋利、送钱送物、请客吃饭等。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厚植诚信文化底蕴,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水平。
  (二)工作步骤
  实行协会核查与会员自查相结合的方法。
  1. 自查自纠。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首先开展自查,重点围绕遵守税务师协会章程、落实自律管理制度、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质量及数量、贯彻执业准则和规范以及依法纳税、公益活动、开展党建、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 对照税务总局和税务师协会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自查自纠结束后,向注册税务师协会报送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税务师的自查工作由税务师事务所督促完成。
  2. 重点核查。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并结合事务所自查自纠结果提出评估意见。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参考本省税务师事务所数量,选取一定比例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对存在违规经营、有信访举报、业务异常或未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列入核查范围。
  3.督促整改。对自查、核查中存在问题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将督促其抓紧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年度检查评估意见。
  4. 结果运用。省税协将及时研究解决事务所在年度检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整理相关资料,为每个事务所建档立册,建立诚信记录并将年度检查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布,充分展示税务师行业良好形象。
  5. 中税协抽查。中税协将根据省税协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的情况,适时开展重点抽查。
  五、需要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的资料
  (一)单位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
  (二)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自律检查情况表 (附件2);
  (三)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附件 3 );
  (四)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会员会费交纳的银行回单;
  (六)2023年度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网校学习成绩单或面授学时证明)。
  六、提交资料审核阶段
  各税务师事务所于7月31日前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ecctaa.com), 进入“报送材料审核” — “2024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模块提交年检资料。 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年检要求将资料上传,报送的资料均应为扫描件、照片、PDF 等格式电子资料,并以压缩包格式上传,压缩包名称为“xx 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资料”。省税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事务所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年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高税务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行业党纪意识、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自查阶段,务必核对报送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等信息同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是否一致。
  (三)为了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确定专人负责(以事务所名义加入QQ群44932212),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务必做好资料报送工作。税务师事务所在自律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省税协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刘春华 18535133536
  田 青  15834054917
  附件1.单位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自律检查情况表
  附件3.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单位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自律检查情况表.xls    
附件3.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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