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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宣传文化企业2023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沪监[2024]10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9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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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宣传文化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和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以及申报样表,请各宣传文化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022年起,退税审核表不再使用单机版软件,请各企业登录“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http://tuishui.mof.gov.cn)进行网上填报。登录系统后,请仔细核对并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企业名称、退税开户行、退税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该系统技术支持,请联系北京中科达奥软件有限公司(010-68552701,1381183492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通知
  2.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
  3.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样表

相关附件:
财沪监105号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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