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税[2022]1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6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8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1/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2019/1/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2/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工 黔国税函[2015] 2015/7/23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 金政办发[2015] 2015/10/20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2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2/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粤地税函[2013] 2013/9/2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1
中共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 浙会行党[2015] 20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