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2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小升规” 豫政办[2025]19 2025/4/25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 2023/6/19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登记函[2 2021/1/7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 浙财税政[2022] 2022/1/1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 杭商务[2022]14 2024/7/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关 浙国税函[2014] 2014/10/1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0/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政办发[2015] 2015/10/1
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 工商个字[2017] 2017/5/8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5]35 20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