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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21]6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0-13
实施时间: 2021-10-1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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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和执业质量水平,落实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我会决定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5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见附件2),现将《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
  1.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2.2021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4.XX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7.声明书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0号)和2021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品牌建设年”主题活动精神,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合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并重的方式,结合5年检查周期中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存在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无证经营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有违规线索和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检查确定5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见检查工作通知附件2)。
  三、组织领导
  本年度检查按照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制定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 号)精神,本着优化监管资源,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以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为保证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检查领导组和检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检查领导组
  组  长:邢绪生(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副组长:张志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张云廷(省财政厅会计处二级调研员)、芦晓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工作人员。
  检查领导组的工作职责是:(1)安排、组织和指导整体检查工作;(2)下发检查通知和方案;(3)研究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4)组织检查培训、检查人员分组安排、集中检查、集中审理、专家论证会、工作总结等;(5)赴实地指导督查。
  (二)检查工作组
  各检查工作组由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检查人员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或会计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的职责是:(1)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检查工作;(2)收集检查证据并完成检查工作底稿;(3)撰写并上报每周工作周报;(4)出具检查征求意见,征询收集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意见;(5)撰写检查报告;(6)配合完成检查结果专家论证会等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9月下旬)
  9月下旬,印发检查通知和方案,明确检查有关事项,并报财政部和中注协备案。确定检查人员,编印检查手册,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暨检查工作布置会,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检查工作布置会后组织进入检查实施阶段,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上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结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进场前另行通知。
  五、检查重点
  2021年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情况,检查工作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结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控制,包括设立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
  检查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关注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抽取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等专项业务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发行私募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其资金管理、收入及成本确认、职工薪酬、税款计缴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的规定。
  (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核实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检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工时记录、工作底稿等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虚报员工数量等情况。
  六、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用集中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入手,通过访谈、询问、调查问卷、查阅、检查有关的制度文件和报告等方法,首先由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查并撰写《XX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其次对会计师事务所办所条件、系统风险、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低价竞争和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在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审计业务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计项目,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分析,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
  抽取检查项目档案的要求:(1)抽取检查底稿数量不低于检查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的5%、其他业务类报告数量的2%;(2)对业务量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但抽查总数一般不少于10份报告;(3)对业务量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但抽查总数一般不少于5份报告,不足5份可向以前年度延伸。
  七、检查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工作纪律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性。
  1. 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事务所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任何活动,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2.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披露有关检查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3. 检查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 检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5. 检查期间产生的食宿和交通费按约定执行。
  6.检查整个过程严格遵守当地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检查工作要求
  1.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和时限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各检查组。
  2. 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3.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检查领导组请示汇报。
  4、领导组将组织专家对检查工作实地进行督导。
  5、领导组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法依归进行处理处罚。
  (三)加大检查结果公开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21年度事务所检查工作将加大公开力度,阳光执法,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信用山西”等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行政处理处罚结果将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张亚丽、王文俊
  电话:(0351)5639692、4133335
  邮箱:sxswsjc@

  附件2:
  2021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 山西定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山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山西唐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忻州永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山西汇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山西博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 山西秉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盂县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 阳泉宏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运城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山西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山西百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山西平陆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山西华信永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临汾宇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6.山西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山西财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8.晋城祥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9.晋城定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高平永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大同海富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2.晋城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吕梁九赢会计师事务所
  24.古交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山西中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6.北京中天恒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
  27.山西大佳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山西汇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9.山西中远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0.山西格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1.山西泰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2.山西中高正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3.晋城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4.山西高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5.山西弘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6.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7.山西审合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8.山西千里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9.山西威尔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0.山西嘉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1.山西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山西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3.山西小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4.山??瑞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5.山西众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6.晋城睿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7.霍州华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8.山西宝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9.山西晋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0.山西宏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1.运城黄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3
  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供

 情况

(Y/N)

备注

1

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提供纸质(盖公章)及电子版,见附件4

2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提供纸质(盖公章)及电子版,认真核实并填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见附件5、6、7

3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4

声明书

 

5

事务所资质证书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其他兼营资质证书;事务所住所(或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公司章程、协议,验资报告;事务所合并,分所设立、变更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整理好纸质复印件,勿装订,盖骑缝章,按要求时间上报

6

事务所近3年的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或股东会和董事会等治理层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7

事务所近3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

事务所业务培训情况明细表(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9

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人事手册

 

10

事务所从业人员晋升情况说明或明细表(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1

事务所对员工的业绩评价考评指标及事务所2020年度的全体人员年度考核计划、考核情况表以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12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和各项基金计提、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料

 

13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与质量控制6要素相关的各项制度以及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的所有制度)

 

14

事务所执业操作规程

 

15

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制度或职业道德守则

 

16

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17

事务所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业务报告统计表(通过防伪系统中“报告统计分析”功能导出)以及业务报备表。(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8

事务所业务档案登记簿及工作底稿借阅登记簿(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9

事务所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

 

按要求时间报送

20

上一次检查的检查意见书和事务所的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

 

上报材料纸质


  附件7
  声明书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号)要求,我们已向检查组提供了检查工作所需的全部检查资料,包括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制度、开票明细清单、各类业务清单、抽查的业务报告与工作底稿以及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领导理念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我所工作底稿中的业务报告和对外提供的报告是一致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后财务报表与对外提供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是一致的。我们对上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我们已知悉相关的检查廉政规定,并将切实遵守廉政规定的各项要求,尊重检查组廉洁自律的意愿和行动。
  特此声明。
  主任会计师/执行(首席)合伙人(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021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附件4-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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