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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1]9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6-9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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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规自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税务部门与相关收入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做好划转工作对接和业务交接,积极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要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宣传,优化缴费流程,切实提高缴费服务水平,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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