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综合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评协[2021]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29
实施时间: 2021-1-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7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各资产评估师: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登记在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以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
  (二)年检内容
  1.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2.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
  4.是否缴纳会员会费;
  5.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6.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7.是否按规定报送或者更新诚信信息;
  8.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9.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10.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年检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4);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
  (3)《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6);
  (4)《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7);
  (5)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可提供网络人事档案查询截图),年龄未满60周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已满60周岁退休人员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6)社保账户查询清单(退休人员除外)。
  2.市州协会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工作报告;
  (2)《不符合年检规定的资产评估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3);
  (3)所辖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
  (四)年检步骤
  1.完善个人信息
  年检材料报送前,各资产评估机构须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身份证号码(15位升级18位)、党员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2.年检材料报送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年检实行“网上办理”、“快递办理”等方式,年检纸质材料可邮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1)报送方式:省直资产评估机构、协会代管人员年检材料直接上报省评协;市州协会所辖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由市州协会审核、汇总上报省评协。
  (2)报送时间:省直资产评估机构、协会代管人员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日;市州协会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至12日。
  (3)报送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1914房(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邮编:410015。
  3.年检结果公布
  2021年3月底,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年检合格资产评估师名单和暂缓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对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待暂缓年检事项消除后再进行检查,并于2021年4月底前公布检查结果。
  (五)年检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规定取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资产评估师印鉴: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3)受到刑事处罚;
  (4)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5)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自愿申请取消执业会员资格;
  (7)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1)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
  (2)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5)协会代管人员代管期限连续未超过12个月。
  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信息报备内容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附件8);
  4.《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9);
  5.《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0);
  6.《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1);
  7.《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2);
  8.《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党建情况统计表》(附件14)。
  (三)信息报备报送
  与年检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地点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协会、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
  (二)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在年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会将按照《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资产评估师及其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惩戒。
  (三)材料报送时,应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压缩为一个文件,文件名称为机构名称。
  四、联系方式
  (一)为了便于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报备工作的开展,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加入“湖南注协评协工作群”(QQ群号:12932907),申请加入时须注明“机构名称+姓名”。
  联系人:省评协会员部 陈超政
  联系电话:0731-85165007
  电子邮箱:651455498@
  举报电话:0731-85165585
  举报电子邮箱:40863796@
  (二)我会设立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微信公众号(hnszxcpa),请大家扫描关注。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5.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6.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7.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
  8.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
  9.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0.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11.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12.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13.不符合年检规定的资产评估师情况统计表
  14. 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党建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29日

相关附件:
湘评协〔2021〕2号附件(1-14).doc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对2010年度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吉税协发[2011] 2011/3/3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厦国税函[2008] 2008/3/3
关于减免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0] 2020/3/24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 深注协秘字[202 2022/3/22
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试 中国资产评估协 2016/7/1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吉评协[2023]2号 2023/2/27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年 2015/2/5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北省2019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鄂评协[2020]30 2020/8/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师统一更换印鉴 桂评协[2023]93 2023/12/26
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6] 200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