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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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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pdf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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