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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0]579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1-2
法规类型: 可转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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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二、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本所可以视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五、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本所于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20〕2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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