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消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0]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0-12
实施时间: 2020-10-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统一报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 苏财税[2021]6号 2021/4/12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1999/9/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 苏地税发[2009] 2009/1/12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4/7/2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混凝土企业税收优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1/3/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 宁税发[2023]6号 2023/2/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恩施华汇实业有限公司等二户企业享 鄂国税函[2011] 2011/5/2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 京建发[2014]38 2014/10/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个人所得 闽地税发[2004] 2004/10/12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