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函[2020]90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6-4
实施时间: 2020-6-4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075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企业培育行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个转企[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指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现就相关会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对“个转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免费会计业务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要求,指导“个转企”企业建立会计机构或配置专职会计人员。“个转企”企业如不具备建立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可引导采取代理记账方式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可视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1年以上代账服务。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指导“个转企”企业依法依规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督促“个转企”企业依法缴纳税款。
  五、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指导“个转企”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六、鼓励各地在“个转企”会计服务工作中,扩展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个转企”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力。
  2020年6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有关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鄂政办电[2016] 2016/9/1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 2024/5/1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个体 晋税发[2020]18 0001/1/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名 2023/10/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 丽政发[2013]40 2013/4/25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等部门开展 辽市监联[2024] 2024/4/22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 鄂政办发[2022] 2022/4/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 鄂国税发[2002] 2002/9/1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 湘地税函[2001] 20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