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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20]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13
实施时间: 2020-4-13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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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费降税的决策部署,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根据中注协2020年会费收缴政策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继续执行2019年会费标准,即合并计算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19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会费。
  二、中注协减半收取2020年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本级会费,四川省注协免收2020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省本级会费。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应缴纳的会费数额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中会费查询模块的“2020年实缴中注协会费(元)”一栏。
  三、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流的不利影响,2020年会费收缴工作适当延期。我省会费缴纳期限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5100 1436 3080 5009 8023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
  四、其他要求
  1、会费缴纳一律通过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2、请在办理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前,办理会费缴纳工作。
  3、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联系人:曾珂、刘夏璐、卢晨;联系方式:028-85316389、85312065。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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