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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简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2-23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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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审批工作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递交延续有效期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查合格的,由直属海关作出准予延续有效期3年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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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财政部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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