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渠道调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26
实施时间: 2019-8-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3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工作安排,现将纳税申报渠道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以下使用纳税申报客户端方式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以下使用“天府E税”、“12366手机APP”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天府E税”手机APP:零申报(专项)、附加税申报(专项)、印花税申报、残保金申报。
  “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三)以下使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一般纳税人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
  (四)以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属于上述调整范围的纳税申报事项将在2019年8月1日起停止服务,将全面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home/)新的申报模块,请纳税人、缴费人自2019年8月1日起统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其他的纳税申报渠道及涉税业务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二、注意事项
  (一)主管税务机关将会以网页、微信、微博、电话、短信、QQ群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将在7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对新的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培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提前熟悉新申报模块的系统操作。
  (三)为避免办税大厅拥堵,请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四)本次纳税申报渠道调整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五)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遇到的操作类问题,请通过在线咨询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办税咨询”模块)或拨打400-71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2013/2/2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的 2016/4/12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 2017/1/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7/10/31
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5/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2009/1/12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0/8/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 苏国税函[2009] 2009/1/13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 2021/4/3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鄂地税函[2011]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