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2019-7-25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0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雄安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和廊坊市所辖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162个县(市、区)适用税额保持不变(详见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非行政区,适用税额按照其所在县级行政区税额标准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jpg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 2019/4/2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49 2008/1/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办农税[200 2008/1/1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2018/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47 2008/1/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 温地税政[2005] 2005/1/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 晋财税[2022]4号 2022/1/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车辆车船税 财明电[2011]26 2012/1/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土地使 晋财法[2003]26 2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