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2-20
实施时间: 2019-2-20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大会计人员: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加强全市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素质提升,更好服务于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完善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本次采集的信息将作为全市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评、人才选拔培养、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采集对象:在重庆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按照工作所在地进行属地化采集,如没有工作,应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任选其一进行采集。
  (二)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守信、失信、已发表论文。
  (四)采集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
  (五)填报要求:采取网上采集方式,采集对象直接登录到“重庆会计之家”(www.cqczkj.gov.cn)网站,在“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中如实填列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上传图片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
  采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关注手机短信通知或登录重庆会计之家查看进度情况。
  咨询电话:
  1、各区县财政局联系方式请查看“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办事地址、电话”
  2、市财政局服务热线:67575524、63216182、63216190、63216191、63216192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 2024/7/1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 甘国税函发[200 2003/6/1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采集的 厦地税发[2012] 2012/3/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 皖国税函[2003] 2003/11/8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会计人员 2015/8/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鄂国税函[2012] 2012/2/8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 2024/9/30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信 2022/12/2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2017/12/29
上海市财政局致全市会计人员的一封信 2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