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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6-25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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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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