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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国债字[1995]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9-15
实施时间: 1995-9-15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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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动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调动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决定从1995年起将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从1.5‰提高到2‰,其中各地财政部门仍为1.5‰,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为0.5‰,在其承购的国债任务完成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拨付。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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