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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售房改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
实施时间: 2012-3-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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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 号)规定,自即日起,对个人出售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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