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部门的工附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5]1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8-2
实施时间: 1995-8-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2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28号)的规定,对铁路部门工附业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铁路部门的装卸搬运收入,包括行李、邮政车的装卸搬运收入,按“交通运输”税目中的“装卸搬运”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旅客列车上的餐车、小卖收入,车站站台内的饮食服务收入等旅行服务收入以及行车公寓对外营业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对工务段所从事的运营铁路的中、小修理业务,铁路总公司向其清算的价款不征营业税;但工务段为企业专用铁路进行修理所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工附业按“建筑业”税目中的“修缮”征收营业税。
  四、对建筑段、总公司所属建筑公司为铁路系统内部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扩建,总公司向其清算的价款不征营业税;但上述建筑公司、建筑段工程发包给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业总分包的纳税规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
  五、铁路工附业的营业税以能够核算营业收入的站、段为纳税单位,在取得收入的站、段所在地交纳。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对建筑段、总公司所属建筑公司为铁路系统内部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扩建,总公司向其清算的价款不征营业税;但上述建筑公司、建筑段工程发包给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业总分包的纳税规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