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协[2001]14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8-13
实施时间: 2001-8-13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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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协规范完善注册管理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简化审批手续,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股权变动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副主任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任免,报北京注协备案。
  二、股权变动(包括股东、股份的增减)的审批由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北京注协备案。
  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应严格按照北京注协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报北京注协备案。
  以上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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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