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采[2016]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7-1-10
失效时间: 2022-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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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207号),参照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精神,现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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