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财注考办[2008]17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8-9-4
实施时间:2008-9-4
法规类型: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考办)务必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财考[2008]7号)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确保做到“精心组织,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期间,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的总值班室设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值班电话:(白天)0731-5165032、0731-5165167、0731-5165265、(晚上)13975157931;传真:0731-5165265。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州考委会)必须设立值班室、值班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并由有关领导值班,及时处理紧急异常情况。各市州考办应于9月10日前将考区主任、副主任、考点主考、副主考、总值班领导、试卷保密员(2人)名单及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报至湖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
二、各市州考办必须按照全国考委会的要求,建立安全设施完善的试卷库。于9月17日至18日指派专人、专车到省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试卷入库后,存放试卷的卷柜(库门)锁闭后,应加封盖有市州考委会印章的密封条。
三、各市州考办领卷时间为:
9月17日:湘西考办;
9月18日上午:永州、郴州、邵阳、娄底、衡阳、张家界、岳阳、怀化考办;
9月18日下午:常德、益阳、株洲、湘潭考办。
四、考试期间,各市州考办要严肃保密纪律。各市州考办在试卷领取、发送、回收及保管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每个交接试卷的环节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必须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试卷出、入库交接单》(附件3),并及时将本地交接试卷情况反馈至省考办。在试卷押运、保管期间,要指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试卷安全,不得失密、泄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同时要做好试卷防火、防潮相关工作。试卷在考点不得过夜。此项工作实行领导层层负责制,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各市州考办要严格按规定配备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查处一切违规行为。
六、考试实施前,各市州考办应按要求对考点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实施培训,组织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必读》和《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工作规程及操作要求》。同时,应要求考点学校、监考人员重点了解、把握以下有关事项:
(一)考试前,全国考办印制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附件1)宣传告示,将随试卷分发到各考点,各考点学校应按要求张贴。
(二)每科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众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有条件的考点可利用广播,集中宣读。该《须知》将随试卷袋一并下发。
(三)全国考办统一印制的《考场情况记录卡》(附件2),各市州考办应在考试实施前分科将有关信息套打在该卡中,并在各科考试实施时随试卷发至考点。具体填涂方法全国考办将在下发的《监考人员必读》中以图解方式说明。
考试结束后,《考场情况记录卡》以考点为单位,一科一袋,清点无误后装入考场情况记录卡袋中,随有效试卷一并送达省考办指定地点。考场情况记录卡袋的标签须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区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具体操作:在考区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考场管理”菜单下的“打印考场清单”,选择考点名称点击“打印记录卡袋”。打印完成后粘贴在考场情况记录卡袋上。
(四)全国考办制订的《监考人员操作规程记录单》将随试卷袋一并下发,按照该记录单要求,监考人员在对考生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应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考场情况记录卡》的相关事项,具体填涂内容包括:参考人数、违规人数及参考人员涂点。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如有违规行为的,应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处理办法》相关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对考生违规行为界定不清的,一定要先请示省考办再行决定。在未行决定前,一律不影响考生继续考试。
(六)关于对今年考试实施期间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强行交卷问题的处理:
①监考人员应明确告知不按规定时间提前退场的考生将会受到处理,并可能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其有关信息。尽量劝告考生按规定时间交卷。
②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前退场的考生属于“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违规行为,应做出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的处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③各市州考办在考点的考务办公室附近准备一个空房间,作因违规离开考场的考生休息场所,等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才放行。在空房间内等候的考生应保持安静,所有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且考试工作人员应仔细观察考生身上的物品,有无可疑的设备,如拍摄器材等。
七、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参考仍实行定点、定位、不跑考场,为了加强考场监管,每考完一场考试,各考点监考人员必须轮换考场,各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均必须到达考点办公室,由考点负责人于领卷前宣布所监考考场,并办理领卷登记手续(附件4)。
八、考试期间考生所需草稿纸,由各考区或考点配备,规格为A4纸。考试实施时,经济法科目发给考生1张草稿纸,其他四科不得少于4张草稿纸。实施时,先发放一张给考生,考生用完后再换发一张。
九、各科考试实施时,考点负责人应分科将《考场情况记录卡》和《2008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校对清单》(以下简称《校对清单》)与试卷袋一并发至各考场监考人员,考生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考生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由监考人员按照《校对清单》核对考生出考情况。考试结束后,《考场情况记录卡》、《校对清单》应随试卷送交考点负责人或试卷回收人验收。如考生在应考期间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中注明。
为引导考生正确进入考场,各考点学校在考试实施前应将“五科一表”的《考场清单》张贴在考场门口。
十、监考人员在回收、整理试卷时,如发现考生有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的答题卷、答题卡时,任何人均不得代替考生补填任何信息。
十一、个别考场因应考人员太少,市州考办将个别考生并入其他考场参考时,应提醒并入的考生仍应按本人准考证上的有关信息填写(涂)答题卷、答题卡;其并入考生的答题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卡》由监考人员按原考场号分类整理回收、装订、封装。
十二、考场因考生缺考而关闭时,考点负责人仍应要求监考人员按规定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其试卷袋、答题卡袋均不得拆封,必须按规定如数回收,交当地考试办公室。
十三、各科考试开考30分钟后,各市州考办应及时将本考区应考人数、参考人数、参考率(附件5)上报至省考委会值班室,电话:0731-5165265,联系人:陈忠。
十四、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应考人员停止入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若有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提前退场的应考人员(含违规应考人员),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卡》指定位置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
十五、关于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三科试卷的重要提示
今年,继续贯彻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精神,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继续增加英语附加题。与2007年不同的是,除会计、审计科目外,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也增设了英语附加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各科目必答题满分为100分,英语附加题满分为10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这三科考试的合格成绩分数线仍为60分,即不选做该英文附加题或答题未得分的,仍按60分标准衡量其成绩是否合格。
本次考试的英文附加题要求用英语解答,但三科考试的总体时间不变,考生可根据本人英语水平选择作答。请各地方考办在培训监考人员时一并告知。
十六、各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按要求指定专人验收各考场回收的试卷,试卷验收人应特别注意审核客观答题卡及主观答题卷试卷袋上的有效份数是否填写,回收的试卷、答卷、答题卡经验收人验收合格签字后,监考人员再按要求分类装订、封装。
十七、考试结束后,试卷及相关资料送阅前,各市州考办应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分科清点有效答题卷和答题卡袋数、未开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数,填写交接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字(送卷人)加盖公章。
(二)《考场情况记录卡》必须逐张进行检查,对《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不清的,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只注明了座位号,而没有注明姓名、考号和身份证号的,或《考场情况记录卡》上注明了××考生违规,而漏填《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等情况的,各市州考办必须核实并以文件形式报省考办。
(三)《考场情况记录卡》按考场顺序号清点整理无误后,应再复印一式两套(一套存当地考试办公室,一套交省考办阅存),原《记录卡》以考点为单位,一科一袋,装入《考场情况记录卡袋》中并封装。
(四) 《校对清单》按考场顺序清点无误后,由各市州考办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五)试卷、未使用(含缺考人员)的答题卷、答题卡,均必须全部回收,统一送存省考办,严禁流失,待全国考办公布考试成绩半年后再由省考办集中销毁。
(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应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填写《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并分科集中装订成一式两册,一册必须附考生答题卷、答题卡及违规证据。
(七)各市州考办在送卷时应将本考区考试纪律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考办(书面报告必须注明各科考试应开考考场,实开考考场,关闭考场数),由省考办作出各考区考试是否有效的鉴定,再汇总报全国考办。
(八)准考证发放和考试实施期间,发现考生报名基本信息有误的应及时登记、更正,并将更正后的考生基本信息汇总后以电子文档和文件的形式在送卷时一并报省考办。
十八、各市州考办应指派专人(至少两人)将试卷及相关资料、考试纪律书面报告书、考生基本信息修正电子文档和文件送至省考办接卷地,并确保试卷安全。
在办理试卷交接手续时,各市州考办工作人员必须与省考办接卷人员当面清点有效答题卷袋、答题卡袋和未开封试卷袋、答题卡袋数量及相关资料,并与《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试卷出、入库交接单》(附件3)所填项目数据核对。
省考办试卷交接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机关大楼18楼
联系人:唐佐(13607441338) 周戟(13055170272)
电 话:0731-5165265
十九、各市州考办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每天安排专人查看省注协网站,以便及时掌握省考办及全国考办发布的有关信息。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
2、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卡(略)
3、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试卷出、入库交接单
4、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各考点学校试卷领取、回收登记表
5、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周戟 联系电话:0731—516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