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机构: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第四十七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开通沪深市场股票期权直接扣款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期权结算参与人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向本公司沪、深分公司报送用于直接扣款的银行账户,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参见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指南;请各期权结算银行与期权结算参与人及时做好银行账户的直接扣款业务授权相关工作。
二、沪深市场股票期权直接扣款功能于2021年11月29日正式上线。请各市场参与机构根据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规定做好上线相关工作。
三、原《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的通知》《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做好深市股票期权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直接扣款功能暂不实施的内容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