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业务办理及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