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同时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是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电价变动影响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二、建立免费电量款定期发放工作机制
(一)发放范围。发放期内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按实际在保季度)。
(二)发放周期。实施阶梯电价后,在保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给予每月15度免费电量款。自2014年4月开始,随低保金一并定期发放,免费电量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
(三)部门分工:
省物价局根据《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按照省民政厅提供的户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协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当季度免费电量款缴入国库。及时向社会发布免费电量款落实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省民政厅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物价局提供下季度在保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总户数。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地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户数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根据物价、民政部门提供的免费电量款分配方案,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将资金补助到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各市、县随低保金将免费电量款发放到位。
三、切实做好2012年7月-2014年3月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
各级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免费电量款及时足额发放。民政部门抓紧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需要发放免费电量款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名单和免费电量款需求数。财政部门要按照物价、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需求数及时拨付资金。务必将2012年7月-2014年3月免费电量款,于春节前发放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手中,让全省低收入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