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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4]10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7
实施时间: 2004-6-1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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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税务登记的联合办证。凡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方,原则上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统一向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操作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57号”文办理。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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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 财办字[1995]26 199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