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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函[202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26
实施时间: 2024-3-2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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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为加强广东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执业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通知》的工作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二)各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督促本区划范围内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区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及分支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管理系统)上完成本年度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报备。县级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数据进行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并于5月15日前形成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情况说明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汇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对管辖区划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于5月31日前形成行业分析报告(纸质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直接报送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通知》的工作要求,汇总所辖县(市、区)年度备案信息形成本地区行业分析报告(纸质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送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加强和改进本地区代理记账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的工作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广东省代理记账工作的实施方案》(粤财会函〔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施方案》的跟进落实,持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贯,落实政策指引,重点推动机构规范执业;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实效,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提高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充分发挥代理记账行业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确保代理记账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做好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代理记账行业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专业力量。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要求,2024年,财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将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纳入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开展行业“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专项整治工作。省财政厅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印发我省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表(文件另发),统筹组织市、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市县财政部门在总结往年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一是建立健全与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责部门间的协同机制,推动税务部门监管信息和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信息的信息共享,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财政部门内部切实加强“代理记账”与“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其他财政执法监管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三是加强上下联动和经验交流,通过工作群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整治实效。
  四、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会员服务和自律监管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二是指导行业协会做好会员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三是推动行业协会吸纳更多会员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定期开展行业分析工作,打造行业交流平台,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提炼机构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五、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各地形成的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二是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本地区行业管理的经典案例和经验做法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通过媒体宣传、会议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法做账、诚信经营,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睿,020-83170215;czt_chenr@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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