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医保局发[2023]6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9
实施时间: 2023-10-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4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高档每人每年1010元,低档每人每年38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标准缴费。
  特此通知。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