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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2-1
实施时间: 2021-2-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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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月报和年报改为季报和年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第一条中“(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2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原有的制度规定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按季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纳税人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本季度分月的月报,报送报表数量较多,办税负担较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聚焦解决纳税人办税痛点难点问题,结合安徽省税务系统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实践,需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公告》主要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月报改为季报,纳税人只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即可。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2024年第3号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12-27
实施时间: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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