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6-21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2021/5/14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统计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西 2023/11/2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2023/7/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地税所[2012] 2012/9/13
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 税总发[2017]10 2017/9/18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 川科政[2019]11 2019/12/1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审核 2010/1/20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2022/9/2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冀科综[2022]10 2022/7/2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荐企业 冀科政[2023]6号 202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