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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23]8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10
实施时间: 2023-3-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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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根据《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诚信是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生命线,《意见》要求注册税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为促进行业诚信道德建设,中税协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并开发了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各地方税协,特别是会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好这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履行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建设质量。
  二、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
  地方税协要在省级行业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关于发挥税务师行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的通知》(税行党发〔2022〕11号)要求,主动向省级税务局汇报行业诚信建设情况,强化与省级税务局有关部门的横向协同,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加强与中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纵向联动,坚持两手抓行业诚信道德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作用;同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运用诚信档案记录、警示教育、公开曝光等措施营造严的氛围。
  地方税协要利用好与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维护好行业诚信档案信息,不断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及时向中税协反馈维护诚信档案信息时遇到的问题,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任务落实
  地方税协要加强组织领导,协会领导要主抓,厘清存量,控制增量,确保在4月底前全面梳理完本地区会员基本信息以及近三年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准确更新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
  (一)信息维护
  1.基本信息。地方税协应督促本地区会员及时更新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确保诚信档案基本信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一致。
  2.良好行为信息。地方税协要及时将会员受到行业党委、协会表彰、奖励信息录入诚信档案,按时审核确认会员自行提交的受到县级以上党组织、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督促会员及时将加入同心服务团、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参加税收志愿服务,以及税法宣传和参与“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信息录入诚信档案。
  3.不良行为信息。地方税协要及时将会员受到党纪处分和行业自律惩戒信息录入诚信档案,及时确认与税务机关交流的会员不良行为信息,按时审核确认会员自行提交的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还应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官网、信用中国、新闻媒体等,及时发现、收集、确认和录入会员的不良行为信息。
  (二)信息报送
  1.存量信息报送要求。地方税协在行业诚信档案中维护好本地区会员近三年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同时,应将近三年会员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扫描件,于4月30日前发送至中税协电子信箱cxda@cctaa.cn。
  2.增量信息报送要求。地方税协在行业诚信档案中要及时维护好本地区会员新增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同时做好本地区行业自律惩戒数据的年度统计工作,应于每个年度结束后30天内将会员年度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中税协电子信箱cxda@cctaa.cn。
  没有自律惩戒事项发生的,请在报表内填写“无”后上报。对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自律惩戒的,要详细填写自律惩戒事由和依据,并后附惩戒决定书。
  联系人及电话:杜大海 (010)83755832
  吴  博 (010)83755833
  附件:
  1.     年度个人会员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xls
  2.     年度单位会员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xls
  2023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1. 年度个人会员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xls    
2. 年度单位会员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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