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司法鉴证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公价[2022]84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7-1
失效时间: 2024-6-18
法规类型: 司法鉴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0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规﹝2021﹞2号),经评估研究,决定将《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原文中所涉及政府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变化的,由改革后职责归属部门承担。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发改公价[2024]862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4-6-19
实施时间:2024-6-1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天 津发改价费规[2 2022/2/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 沪发改价费[200 2009/10/2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 京高法发[2020] 2020/3/20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会计 冀会协[2022]72 2022/11/8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 皖价服[2011]90 2011/6/1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司规[2020]2号 2020/5/2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 津发改价费[201 2017/2/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司法鉴 甘发改收费[201 2013/1/2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 粤价[2012]129号 2012/7/1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粤司办[2014]11 20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