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且公告2022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9-28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 桂财综[2015]1号 2015/2/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行政 冀财非税[2024] 2024/4/7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27日] 2024/9/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4/1/1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 1997/8/2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 杭价费[2013]27 2013/2/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 2014/11/18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 津财综[2014]13 2014/3/4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辽财非[2013]70 2013/1/29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 粤价[2012]98号 2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