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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7-15
实施时间: 2022-7-1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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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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