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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0]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8-10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4-6-30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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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8月10日
相关附件: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docx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办[2024]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24-2-20
实施时间: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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