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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8-28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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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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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6]73号 2016/7/25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9/2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 豫国税函[2006] 2006/9/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 浙国税流[2006] 2006/9/4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 京国税发[2009] 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