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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4-30
实施时间: 2019-5-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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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打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
  1.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1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1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3.烟草真实性证书
  14.转口证明书
  15.加工装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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