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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31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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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时效:
发文标题: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2-1-29
实施时间: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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