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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试行]等七项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5]3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7-30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83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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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则体系,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明确业务标准及流程,降低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中税协研究制定了《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四项程序性规则,《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三项实体业务规则(包括工作底稿或报告范本),经中税协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及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程序性规则指对税务师事务所自接受项目委托起至完成项目、建立项目档案的全部过程和步骤的具体要求。制定程序性规则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业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将注册税务师业务的项目活动、持续时间、所需资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保证执业主体和客体权利与义务的顺利实现,并降低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
  程序性规则适用于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七项规则中关于注册税务师的表述均包括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规则试行阶段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税协反馈。
  附件:
  1.业务承接规则
  2.业务计划规则
  3.工作底稿规则
  4.业务报告规则
  5./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
  /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工作底稿
  6.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
  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范本
  7.所得税鉴证业务规则
  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2015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
1.业务承接规则.doc    
2.业务计划规则.doc    
3.工作底稿规则.doc    
4.业务报告规则.doc    
5.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doc    
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工作底稿.doc    
6.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doc    
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范本.doc    
7.所得税鉴证业务规则.doc    
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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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lh321651   2015年8月9日
用处不大,不符合李中堂的口味。
williamxyzhang   2015年8月6日
定好规矩就好办事。